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装药时必须采取连续装药,药卷间不得留有间隙,装药剩余部分 使用黄土泥封填,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 料做封泥,无封泥炮孔严禁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装药时,每装好一个炮眼,其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成短路,严 禁拖在刮板运输机上,不得与电缆、电线等导体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 有明接头。 4、放炮联线串联,严禁并联或串并联。 5、采用分组装药时,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 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1) 、风量不足或无风时; (2) 、放炮地点附近 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及以上时, 局部瓦斯浓度达到 2%及以上时; (3) 、炮眼内出现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变 松,透老空等情况时; (4) 、炮眼质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矿建 12-2 王家兴 1245013224 一、爆破要求 1. 爆破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 爆破器材的保管和领用必须执行有关管理规程。 3. 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 间的距离应大于 15m。 3.2. 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3. 不得用自行车或摩托车运送雷管和炸药。 4. 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 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6. 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得穿化纤服装, 以防静电引 起早爆事故 7.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8. 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 50米范围内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