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施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 4 月 26 日 ,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 134 次常 务会议 ,讨论了修订后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会 议认为 ,1984 年 1 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条例》,对于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和公共安全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仍 存在很大隐患 ,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针对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 ,对现行条例进行 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完善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 全管理责任 ,加大了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处罚力 度。会议决定 ,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 ,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修订后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在 5 月 10 日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 466 号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