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石坝坝体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 (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 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L49-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面板堆石坝垫层、过渡层、堆石填筑区等大坝填筑工程。 1.3 除合同文件别有规定者外,其他关于填筑料开采、施工进度计划申报、 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施工测量以及土石方开挖工程、混凝土工程、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等, 还应结合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 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 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⑴施测项目概述 (包括引用的控制点, 坝轴线及主要构筑物轴线, 业主单位 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⑵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 (包括平面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