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工程隐蔽验收通知书 佛山市禅城区人防办: 我单位建 设的 保利华 苑 2、 3、4 座 防空 地 下室工程(建设地点: 禅城区物华路北侧、华宝路东侧 ),防 空 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积 : 2 7 8 4 平 方 米 。 现已 施 工 到 防空地下室 部位,经施工、 监理单位检查,符合图纸和施工验收标准,即将隐蔽,根据 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要求,请您单位派员于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 时前来工地现场核查,予以监 督。 注;在隐蔽验收前 2 天,建设单位应持本通知书书面通 知禅械区人防办对工程质量进行核查。 建设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监理单位: (盖章) 总包单位: (盖章) 人防设备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佛禅府, 2009? 50号 关于禅城区推行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 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禅城区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 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 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自 2009年 5月 7 日起,凡处置(倾倒、运输、中转、回填、 -2- 消纳、利用等) 5m3以上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前必须到禅城区 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公用事业局窗口申办《禅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 置核准证》(以下简称“处置核准证” )。申请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 5m3以下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手续到所属镇、 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已开工的各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