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1995年 10月 14 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199 7年 11月 14 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0年 7 月 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本市城区和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北大湖滑雪场范围。 第四条 制定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区开发与旧区 改造、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合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题注】 (1998 年 3月 1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 1998 年 5月 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04年 6月 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2004年 6月 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的《关于修改、 删除和停止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文的决定》 第 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9月 25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 3月 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第二次修正 )。 【文号】 【颁布单位】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6/30 【实施日期】 199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