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城建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集团科教兴企战略, 加快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几年来集 团开展了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全面推广,取得良好 的技术经济效益。为提高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的管理水平,扩大推广范 围,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由集团科技委员会领导,日常工 作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办理。 第三条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在集团内实行两级管理,即集团和各施工 公司。每年各公司建立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集团在其基础上建立集 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并择优申报建设部及北京市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各 公司科技部门负责对本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列为公司、集团、北 京市和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列为集团、北京 市和建
1 城建集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多发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所承建工程施工现场。 第二章 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 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 业。 第四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9] 87 号)的要求。 第五条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爬架)和分片提升脚手架 (挂架)、 卸料平台、 移动操作平台每次提升或移动后, 必须组织验收, 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脚手架、作业平台在提升和移动过程中,严禁站人。 第七条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在基础(悬挑梁)完 工后、每搭设完一个楼层高度(不超过 10 米)、停用超过一个月重新 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