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 (2005年 9月 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的管理,保护桥梁隧道设施, 保障桥梁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公路桥梁、隧道 (以下简称桥梁隧道 )的养护、 路政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桥梁隧道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等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活动,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市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市桥 梁隧道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具体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桥梁隧道交通安全、治安、消防和保卫工作。 南京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 对桥梁隧道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 理。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
可编辑 word 文档 ——————隧道管理站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升公路隧道管理行业形象,使内 部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 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站职工必须树立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作息时间,坚持请 销假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 按时上下班, 值班职工上班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因事确需外出,须向值班责任人打招呼,否则视为溜班或早退。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等有关规定,负责 保障隧道内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和隧道结构整洁,开展隧道车辆运行监控和 事故应急处置。 三、熟悉和掌握机电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按照《隧道机电设备与 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正常维护,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四、负责隧道内及管辖路段,路肩上报警求助电话的管理与维护,做 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施救。 五、定期对隧道内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检查与巡视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