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学校档案建设基本要求 为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学校档案建设与管理, 使档案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政 办 [2012]13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豫教督导 [2012]199 号,以下简称评估细则), 对学校档案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档案分类 (一)市、县、区和学校自评自查资料及相关证书、证件; (二)学校自存的档案资料; (三)学校相关处室应存放档案资料。 二、档案内容 (一)自评自查资料及相关证书、证件 1.对照评估细则《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 表(试行)》逐项自评表; 2.对照评估细则表Ⅱ -2: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3.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