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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1
房地产公司物业移交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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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配套用房移交流程 业主验房 钥匙交接 工程移交签字 复验合格 联合验收 工程资料移交 业主资料移交 存在问题整改 闭水试验 打压试验 问题统计 业主接房签字 限期整改 工程质量保修 移交给物业公司 住宅、商业、配套用房 移交各阶段责任划分和处罚办法 业主资料移交:由 营销部负责,派专人负责把各楼号业主资料(每户 制一个附表)、每栋楼交房统计表,并及时准确的提交给物业公司。 交接时双方签字; 此环节由营销部负责,无故发生差错的,每处处罚 200 元,并 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因此导致交房差错的,每户处 罚 1000 元; 工程资料移交: 由技术部负责,交接时双方签字,资料的交接包括的内容: 1.规划总平面图; 2.建筑单体竣工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 ; 3.工程竣工验收整套资料复印件; 4、综合验收整套资料复印件; 5、工程保修合同,联系人电话; 6.房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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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 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 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 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 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 (如 高压供 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 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向监理 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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