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质排放的控制管理,降低 废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气、 粉尘排放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 引用的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条 定义 1、废气污染物:指在生活或生产的过程、设备、场所等向大气中排 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物质。 2、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 物的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 与修订;负责年度废气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 各级环保部门对公司内的废气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 的固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 存、运送、转移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 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 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转移危险废物前, 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