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问题 国家局至今无明确的规定, 目前可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 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 关问题复函》来确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 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 (安委办函 [2006]45 号) 建设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 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 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 [2006]230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 复如下: 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 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质函 [2006]230 号 关于请明确 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根据《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