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及施工 第一条 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 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 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 施工任务。 第二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 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 严禁无证施工或 转包施工。 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 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 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 1∶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 1∶ 1。 第三条 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 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 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