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1.委托和受理程序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 )在接受委托前,应 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 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 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 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 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 份。 2.审核准备程序 2.1 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 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 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 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 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