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2003年 3月,被告人顾某 (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 )在没 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 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 在施工过程中, 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 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 2003年 4 月 16日 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 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 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 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 3 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 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 1 人死亡 4人 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 被告人顾某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 桥 200 米,利用江滩长达 1000 米,均宽 70米,共计占地 80 亩(其中 20亩属于代征地, 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 1.6 亿元。 1996年动工, 2001 年初竣工。该项 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 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 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 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 7 万 m2的住宅楼 2002 年 4 月 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 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 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