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程 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 权益,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高速公 路管理局 (集团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 (以下简称筹建处 )所辖 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 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 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 改、优化、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四条 总工室负责组织变更方案的审核、 报批工作,负责设计变更的统 一管理;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核查、方案初审和工程量确认;工程科参加 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 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的管理工作;计 划科参加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 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作 如下规定。 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 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二、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 包人利益而变更。 三、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 目业主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 四、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1、设计变更申请人; 2、设计变更原因; 3、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 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 4、项目业主批复意见。 五、设计受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申请人、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