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 年 02月 27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 [2006]40 号)、 《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 [2006]68 号)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1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一级资质审批: 承担业务范围: 1.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的企业, 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 建筑幕墙项目 的咨询、 设 计、施工和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2.取得一级资质 的企业承担 建筑幕墙工程 的规模不受限制。 一级资质标准: 一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 建筑幕墙 面积不少于 6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 设计施工 一体 )不少于 6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 二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 8 年从事 建筑幕墙工程 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
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