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质量与验收 第1条、 检验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 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 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 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 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出的经济支出。 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 又发现由乙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 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第2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对工期有影响的应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
人防工程结构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在主体土建结构完成后(后浇带封闭为宜),人防区内粉刷之前 ,在建设单位组织 参建各方主体自评自验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结构验收, 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结构验收的 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结构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 1、结构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提前 7 天向人防质监站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及相 关工程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赴现场监督实体验收。 2、结构验收提交资料清单 1)由建设单位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 2)由监理单位提交《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人员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准备人防工程结构验收汇报材料; 4)监理单位准备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评估报告;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6)交底记录及监理会议纪要; 7)隐蔽验收记录(复印件)。 二、结构验收参加人员和现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