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 建质 [2003]162 号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 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维护公众利益 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等规定。 2、术语 2.0.1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统称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2003 年 8月 5日建设部发布)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统称监 督机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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