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 XX合同段工程质量责任制 为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办法,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 责 任落实到人,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负责工程施工过程 的各项管理工作, 并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制定相应 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执行国家和上级制订的规范和规定;贯 彻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有关经 济合同和协议的签定和招标工作。 3、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是第一责任人,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 要求 ,执行公司《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施工方案进行审 查,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主持制订改进方案和各项措施。 5、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定,参与工程和竣工验收
新河区工程质量责任和质量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河区工程质量管理, 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 依法追究造成 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行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结 合新河区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河区工程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谁建设、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 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新河区建设从业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 及其法人代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 第三条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追究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原则。 重大质量事故及严重质 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新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 故的责任追究。新河区从业单位应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并配合新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