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1 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 1.1.1 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 ⑴ 总工期 本合同段合同工期为 334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施工总工期不长于 334日历天,从计划开 工日期开始计算达到轨通的工期不长于 19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07年 1月 1日,计划轨 通日期 2007年 7月 15日,计划完工日期 2007年 11月 30日。 ⑵ 铺轨基地及工程工期节点 ① 2006年 8月中标方进行铺轨基地建设; ② 2007年 1月 1日提交铺轨工作面,中标方开始铺轨工程; ③ 2007年 7月 15日轨通,轨通工期为 196日历天; ④ 轨道验收完成工期为 334日历天。 ⑶ 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截止时间为 2007年 12月 31日。 1.1.2 投标人对工期的安排 ⑴ 具备铺轨基地建设条件后,计划于 2006年 8月 1日安排人员进场,开始进行安定路 铺轨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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