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 的固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 存、运送、转移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 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 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转移危险废物前, 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015年 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 4月 1日起施行 );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发 [2000]120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6月 1日起施行 ); (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01号,1992年 6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 3月 1日起施行 ); (7)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国家 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 [200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