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资料汇编 本准则适用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简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机构的资格认定;适用于资质评审员的资格授权。 一、申报机构 安防工程企业向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安协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省安协受理委托后 交资质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资质评定机构可以是省安协建立的内设机构,也可以是省安协 委托的中介机构。 若企业所在地尚未建立省级安防行协,可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主管部 门推荐中介机构,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予以资格认定后,授权其实施该省域的安防工程 企业资质评定;或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特许实施该省域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二、程序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程序是: (一)评定机构组建评审组,审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编制评定报告, 明确评审结论。 (二)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审定评审组评审结论。 (三)评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