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 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 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 钢结构和轻钢结构、 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 风景园林和照 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 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 )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 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审查。如建设项 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 目所在地建设主
— 1 —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 是指建设主管部门 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 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 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工程建设有关各 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013年 4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 13号)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 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2000 年 5 月 25日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