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 ,是在合理 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 ,完成单位合格 产品所需要的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 ,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 ,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七、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 (以下简称“管理费” ) 组成。 八、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 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 算定额》为基础 ,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 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 一类工每工日 59
1 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 )改革, 规范建安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 )的收取、管理和 使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管理部门职 责,为建安企业创造平等的外部竞争环境, 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建安工程” )劳保费, 是指根据建筑业的实际, 按建安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从工程造价中按 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 第三条 劳保费的收缴、 拨付与调剂,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所属的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承担建筑施工任 务的建安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省、市(州、地)劳保费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