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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管理局工程收方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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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管理局工程收方记录表 工程名称 城内市政零星维修 2011年7月30日 1、 宝城路及宝城支路人行道维修: 1、 安装人行道( 250×250)新素板: 5.25m×4.95 m+ ﹙5.1m+4.9m﹚÷2×16.9m-树池 36块÷16块/㎡= 108.24㎡; 2、 拆除人行道板: 108.24㎡; 3、 浇灌С15砼垫层: 108.24㎡×0.09m=9.74m3; 4、 外运: 9.74m3+108.24㎡×0.03m=12.99m3; 5、 安装路缘石新路缘( 500×150×100): 33.5m 6、 拆除砼路缘石: 33.5m; 7、 升降井盖: 1个; 8、 拆除人行道板: 108.24㎡。 2、 宝城路人行道维修: 1、 安装人行道( 250×250)新素板: 8.3 ×4.9+( 280+82)÷16块/ ㎡= 63.3㎡; 2、 安装人行道( 400×40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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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 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的住宅的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 (以下简称物业 ),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旨住宅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 是指具备资质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根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产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本办法。 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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