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及表格 附一 :《工程结算通知书》 附二 :《授权委托书》 附三 :《工程结算审核承诺书》 附四 :《工程结算报审审批表》 附五 :《工程结算资料清单》 附六:《工程结算审核会签表》 附七:《结算初审成果确认协议书》 附八:《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定案确认书》 附九:《审计委托合同格式》 附十:《工程结算核对情况反馈表》 2 [附一 ] 工程结算通知书 致 : 现 工程已竣工,具备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 算资料,按《 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结 算,并于 年 月 日前报送结算资料(含电子版) ,如逾期未报,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和经济责任,均由贵方承担。同时,请贵司根据本通知附件,填写相应资料,以便于 加快今后结算进展。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工程结算审核承诺书》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附二 ] 授 权 委 托
1 / 5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 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价款结 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 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地方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应当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