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有关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竣 工资料归档 及设备交接的管理要求,以规范建设工程交接活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接收建设项目的交接验收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 管理。 2 职责 2.1 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核查、设 备调 试和竣工验收,负责设备竣工后的移交; 2.2 运营部业务主管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接收,公 司管辖设 备的接收。 2.3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管理。 3 竣工验收的管理要求: 3.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3.1.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1.2 有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3.1.3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 配件、设 备出厂合格证和进场的 各项检测试验报告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