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 [2010]57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1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测(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的,应当 按本通知执行。 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承 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其承担的 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 三、地基基础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地基基 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详见附件)。 四、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地基基础工程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