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情况说明 发包方:苏州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温州市亚飞铝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太仓市东亭路东、规划十路的 太仓商务广场 B 幢玻璃幕墙 工程发包于乙方施工。本工程合同工期 起止时间约定为: 2015年 3月 1日开工— 2015年 8月 31日竣工,合 同约定总工期为: 184天。后因本工程的图审于 2015年 8月 12日才 审核通过。所以在 2015年 8月 12日以前乙方无法展开本工程的施工, 仅仅是作为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商定: 太仓商务 广场 B幢玻璃幕墙 工程的竣工时间确定为: 2015年 12月 31日。合 同原有约定条款不变。 特此说明!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经办人: 项目经理: 2015年 8月 31日 2015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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