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1992]价费字 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 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 经国家物价局会同 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 分别执行本标准中 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 各建设单位、 工作设计单位、 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 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 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 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 等六个行业 (84年本);第三册是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 试行本, 包括
1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第 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 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 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 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 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