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1月1日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将取消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10月19日,住建部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1 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 列设有 12 个类别, 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 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 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 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