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项目部是公司或区域公司 (含事业部、专业分公司)针对特定工程项目建立, 直接承担项目管理职能的团队, 负责项目生命发展全过程管理工作, 在项目竣工 结算后解体。 项目部的组建必须满足合同需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坚持法人管项目和系 统化管理原则;坚持弹性调节和相关方满意原则。 项目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是项目部组织管理的责任部门。 建立项目管理人员 信息数据库,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按照全过程负责的原则, 解体后的原项目部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负责按 照公司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原项目的收尾工作, 特别是竣工保修、 工程结算 工作、资金回收。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级别、 项目部组建程序、 部门设置、岗位设置、定员标准、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资格以及项目部解体管理要求。 公司组建与解体项目部必须遵 守本办法。 2. 项目级别 根据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工程造
版本 /修改码 B/0 编号:HT/H04-C04-2005《项目监理部组织管理办法》1 项目监理部组织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公司在执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时, 必须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 理部。 1.2 项目监理部是受公司委派, 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地 点应设置在工程现场。 1.3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 1.4 总监是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 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部工 作的监理工程师。 1.5 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必须调整总监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6 工作需要时,总监可授权委派项目监理部中一名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代表, 协助 总监工作,代表总监执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代表的委派,应由总监以书面确认,并经公司领导签署认可。 2项目监理部的组成 2.1 项目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