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建( 2011)147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 ): 为了适应我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新形势,统一外进 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 调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积极 性,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 法》(内政办发〔 2008〕4号)的有关规定,维护自治区建 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 管理工作委托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年度备案需基本提供: (一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 1 格式 )原件二份; (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 2格式 )原件及复印件 ;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