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行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 86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 是指除《深圳经济特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招标投标以外,总造价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一次发包工程造价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或总造 价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一次发包工程在 1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 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装饰装 修、园林绿化及拆除工程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 或者财政资金占主导 地位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