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2-0605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OO 二年四月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 人民防空工程座落: 市 (县) 区(镇)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邮政编码: 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租人将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l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 (每个柜台、店铺)每月 元, 共计 元; 2、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 第四条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钢筋混凝土施工 6.3 钢筋制作 6.3.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抽取试验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 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 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 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可采用下式计 算求得: AS1f y1γd1= AS2f y2γd2 (6.3.2 ) 式中 AS1、f y1、γd1——分别为原设计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 mm2)、强度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