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合同争议中经常涉及的问题,近几年,建筑工程造价纠纷引起的争议案件不断增加,在实际处理争议时,当事人往往将争议的焦点问题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鉴定机构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并且是经过法院委托的,那么法院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何审核,这里结合实际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作一探讨。
.. . .. . .. . 专业学习资料 .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2012) 1 总责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 动,严格鉴定程序 ,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 程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 1.0.3 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 ; 2 独立性原则 ; 3 公正性原则 ; 4 客观性原则 。 1.0.4 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鉴定机构 )必须是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取得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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