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 2011〕18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 2011〕10号)的精神,本市从 2011 年 1月 1日起,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 2%。为此,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中税金亦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市区 3.48%;县镇 3.41%;其他 3.28%。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凡不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原税率计算。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
1 / 6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 沪建计联 [2005]834 号 沪价费 [2005]05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 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经管条例》,《建设工程 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 [1999]1283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经管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上海市 <中介服务收费经管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 [2001]001 号)等有关 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规范》(沪建建 [2003] 第 641 号、 沪价费 [2003] 第 054 号,简称《暂行规范》)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规范,现予发布,并将有关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