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水利部决定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作如 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 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 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 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 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 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 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删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二部分第(二)项 和第三部分第(二)项中的“ (或
水利工程单包施工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自己中标的 工程中除原材料以外的工程以包工、包设备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同意以包工包机械设备的形式承包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包工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施工范围为除500型搅拌站外的机械设备(铲车、运输车、吊车、振动泵、锹、模板、木方、支撑、脚手架、丝杆、元钉、铁丝等施工器具。 二、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施工中的安全保险费;施工所用的道路和生活用水、用电、工棚、食堂及场地硬化。 2、 负责安装一台500型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16型,铲车由乙方负责。 3、 负责施工中的照明设施(碘钨灯、探照灯等)。负责施工中主电源至二级配电箱(即移动电源箱)电源。 乙方责任: 1、 负责移动电源至施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