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保证饮食卫生,防止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杜绝事故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 规定 。 1.2 本规定适用 nktc 所有食堂。 2. 厨房人员卫生管理 2.1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2.2 所有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卫生知识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 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即六勤),具有良好的仪表。 2.3 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得留长指甲,不得留长头发(女工须将长头发盘入 工作帽内),不准涂指甲油和口红,不准佩戴饰物等,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闹,不准在厨 房范围内洗与厨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2.4 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工作时必须穿工衣,戴工帽,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及其他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