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适用范围、定义、分类、类型、编码等。本标 准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阶段编制设计、部署工作、计算储量 (资源量 )、编写报 告;也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登记、统计,制定规划、计划,制订固体矿产资源 政策,编制矿产勘查规范、规定、指南;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等活 动中评价、计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固体矿产资源:在地壳内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固体自然富集物,根据 产出形式、数量和质量可以预期最终开采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其位置、数量、品 位/质量、地质特征是根据特定的地质依据和地质知识计算和估算的。按照地质可靠程度, 可分力查明矿产资源和潜在矿产资源。 2.1.1 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
1) 土的分类标准( GBJ 145-90) 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特制定了“土的分类标准”,这一分类体系与一些欧美国家 的土分类体系原则相近, 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了适当修正。 按 GBJ 145-90分类 法,土的总分类体系如下: 对土进行分类时,首先根据有机质的含量把土分成有机土和无机土两大类。无机土 中,再根据土中各粒组的相对含量把土再分为:巨粒土、含巨粒土、粗粒土和细粒 土。根据土的分类标准,各粒组还可进一步细分。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 1)巨粒土和含巨粒土 土体颗粒粒径在 60mm以上的称巨粒。若土中巨粒含量高于 50%,该土属巨粒土; 若土中巨粒含量在 15%~50%之间,该土属含巨粒土。 巨粒土和含巨粒土依据其中所 含漂石粒含量进一步划分如表 1-10。 表 1-10 巨粒土和含巨粒土的分类 代号 名 称 类 型 粒 组 含 量 B 漂 石 巨 粒 土 巨粒含量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