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分类号】 F211049199702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71125 【实施日期】 199711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矿产 【文号】 【名称】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题注】 (1997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 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合理勘查、 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保障探矿权人、 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 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探矿权、 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 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穲》的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转 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四条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