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34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已于 2015年 3月 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6月 5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 4月 16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 件引起的危害, 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保障公众生命安全、 环境安全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 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 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 生产安全事 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鲁政办发〔 2009〕56号)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 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 2009〕56 号 【发布日期】 2009-02-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09〕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 等院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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