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案件适用条款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案 案情摘要与法规适用: 当事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物,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案 案情摘要与法规适用: 当事人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 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扩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埋设设施案 案情摘要与法规适用: 依据《公路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30 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已经 2004年 12月 22日国务院第 74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4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 七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保护人身 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 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 )负责本 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