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消防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 给,满足消防行业健康发展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团 体标准管理规定》 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制修 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团体标准是指中国消防协会为平台,通过快速、灵活、高 效的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 由会员单位自主创新, 协会统一管理, 有关单 位自愿采用的自愿性标准。 第四条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制定团体标准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增强 产品的安全性、 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
1 【法规标题】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 2010年第 1号 【颁布时间】 2010-2-11 【实施日期】 2010-4-1 【正文】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 1号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0年 2月 10日省政府第 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0年 4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 《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2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依法负责社会团 体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