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发《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府〔 2010〕15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业经十届 136次市政府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活动,推进本市公共设施建 设运营的市场化工作, 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 全,维护政府和特许建设者或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许建设是指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通过招标投标的公平 竞选方式,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作为项
建设工程施工特许经营管理规定 (草拟稿) 第一条【总则】 为深化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规范建设工程 施工发包承包秩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有关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发包承包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立特许经营制度】 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特许经营 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特许经营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与信 用良好、具有相应工程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的单位 (以下称“特 许施工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特许施工方按照承包 人统一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参与施工履约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申明与认可】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特许经营活动的,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申明,并得到发包人的认 可。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上述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