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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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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比较 涂传希 夏炎 财政部于 2006 年 2月正式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与我国原来的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计量 占主导地位相比,新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企业会计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鲜明地 体现了新准则体系这一重要特点,即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而不是 单一地采用历史成本模式。采用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必然对企 业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同的结果。 一、后续计量会计选择 (一)成本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对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并计提折旧或摊 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二)公允价值模式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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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已是渐次流行起来。为与实务密切衔接起来,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原则,首次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予以确认,在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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