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司职员手册 前 言 1. 本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项而制定,为职 员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2. 本条例适用于经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录用的所有职员。 3. 本条例所称“公司” (或“集团”)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总部及所有控股 企业和参股企业。 4. 本条例所称“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第一负责人” (以下简称“负责人” )是指万科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中承担全部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包括: 控股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无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实际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由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为负责人; 参股企业中,我方派驻参股企业、参与经营管理,职位最高的职员。 本条例所称 “职务行为”,指以公司职员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 以及会影响其正 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本条例所称“控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