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明确 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 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 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规范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 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 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内容 :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 、在公司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公司组织成立承 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 、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项目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