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 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 出现时,一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亦可以有 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 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 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 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 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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