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二五月 2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监控的预警工作, 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市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 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风险监控 预警工作。 第二章 预警分类、分级 第五条 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监控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安全状 态的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三类。 第六条 监测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